敬 呈:蔡英文總統 林全行政院長 顏大和檢察總長
受
文 者:賀陳旦交通部長
發文單位:民治時報社社長李信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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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民(治)字第M10509010003號
發文日期:1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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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一,舉發連續假期高速公路改為夜間要收費,以及交通部使用百
姓血汗錢替徐旭東支付高速公路收費員補償費,涉有圖利徐旭東之嫌。
二,舉發前交通部長葉匡時把高速公路收費權全部圖利給徐旭東涉有
圖利他人之嫌。
說 明:
1,之前每逢放長假時高速公路都有實施夜間停止收費的政策,但自從賀
部長上任後,就隨便以沒有根據的理由表示:「為著夜間開車安全,今後
放長假時高速公路夜間要收費」。就這麼簡單隨便的一句話,賀部長每年
就能剝削百姓的血汗錢數十億萬元圖利給徐旭東,當然賀部長是否有收取
回扣,小百姓就無法得知,
2,,自從前交通部長葉匡時把價值近兆億萬元年收益數百億萬元的高速公
路收費權圖利給徐旭東後,高速公路每年數百億萬元的汽車行車收費錢全
部都歸於徐旭東,所以一切善後問題包括原來收費員安置問題依法應由徐
旭東負全責處理,如今徐旭東沒有依法盡責處理而引起收費員不滿而四處
抗議陳情,最近才達成協議徐旭東要賠償給收費員總共八億多萬元,但真
奇怪賀交通部長卻又要以百姓的血汗錢六億多萬元代替徐旭東賠償給收費
員,這又是另一樁圖利徐旭東的事實。
3, 高速公路是國有財產其所衍生出來所有的利益都必需歸於國家所有,
前交通部長葉匡時不管是使用行政法,或任何理由或任何變相的違憲手法
,把高速公路每年數百億萬元的汽車行車收費的錢,全部都歸於徐旭東所
有這是犯法的圖利行為,檢調單位應該秉公偵辦把國家的財產討回來。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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